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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均已出现涉碳排放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16人气: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州、深圳有关法院了解到,广州、深圳均已诞生了涉碳排放的案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落实“双碳”目标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其中,广州法院审结的一宗合同纠纷案是全国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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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的这宗案件中,某碳(广州)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某碳公司”)与东莞通某电力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通某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碳交易中心”)根据该合同及某碳公司、通某公司的要求,于2018年6月28日在其交易系统完成上述236350吨碳排放权配额的转让划拨,并出具交易凭证。
事后,通某公司没按约定将资金转入交易账户,也即没有付款,后引发纠纷。某碳公司起诉广碳交易中心索赔218万余元。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在本案碳排放权交易模式中,作为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的广碳交易中心,对于某碳公司和通某公司之间的碳排放权交易,既没有违反约定的义务,也没有违反法定的义务。某碳公司主张广碳交易中心应对通某公司未支付转让款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二审判决驳回某碳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深圳,自2020年6月1日起,深圳全市涉环境资源的各类一审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办理。截至目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已办理多宗涉及碳排放权的案件,案件类型包括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案、行政诉讼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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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于我国而言是一片新蓝海。”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为防范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政府、人民法院以及企业三方须共同协力——
政府层面,一是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制定相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二是建立国家级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平台,确保场内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加大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碳交易的监督管理,保证碳交易的有序发展。
对于法院来说,秦天宝说,一要妥善审理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各参与主体之间涉及碳排放权配额以及核证减排量的买卖、质押或抵押等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二要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合理监管行为,关注行政诉讼中所涉行政程序的合法合理性;三是对涉碳刑事纠纷秉持谦抑原则,审慎审理有关诈骗类、逃税类、洗钱类、盗窃类刑事案件。
对于企业来说,秦天宝表示,相关企业应与监管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关注交易对象资质和交易安排合规性等方面的风险。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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